郓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服务标准
发布日期:2023-12-18 17:53:36
为了满足我县城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水的需求,保证供水达到水质好、压力足、维修快、安装及时、计量准确,特作出如下服务标准,向社会公开,并接受广大用户的监督。
一、实行24小时专人受理用户投诉和接待工作,使用文明用语,坚持规范服务。
二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压力应当符合《菏泽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》有关标准。
三、接到管网漏水报告,应在45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做止水处理。
四,抢修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设置围挡,夜间摆放警示灯,管道直径在200mm(含200mm)以下的,修复时间不超过24小时。直径在200mm以上,600mm以下的,修复时间不超过48小时。
五、抢修施工后,及时清理现场,并在1日内通知相关部门。冬季做好漏水现场的清冰防滑工作。
六、表井内设施及水表维修当日修复完毕(特殊原因除外),发现水表,阀门井盖丢失,损坏,1小时内到达现场采取防范措施,并按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修复。
七、因设施检修引起的大范围的降压、停水6小时以上的,提前48小时通知用户:小区域停水检修的,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。
八、新用户报装申请,报装环节为申请受理、装表接通2个环节,具备直接接通条件的,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,有外线工程的,时间不超过3工作日。(3个工作日中不包括:设计方案沟通、开口施工、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等供水企业无法控制的时间)。